105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考試 心理與諮商學系指定項目甄試應考須知
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5學年度個人申請入學考試
心理與諮商學系指定項目甄試應考須知
一、指定甄試項目
(一)小論文(30%)
(二)面試(30%)
二、甄試時間、地點
(一)時間:民國105年4月10日(星期日)
(二)地點: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
(三)甄試時間、地點配當表
時 間 |
活 動 項 目 |
地 點 |
8:00~8:20 |
報到 |
至善樓3樓電梯口前 |
8:30~10:00 |
小論文(全體考生) |
至善樓3樓307教室 |
10:10~14:00 |
面試 |
至善樓3樓303教室 |
註:1.面試序號依准考證號碼排序。
2.小論文場地:至善樓3樓307教室。
3.面試場地:至善樓3樓303教室。
4.考生預備室:至善樓3樓302教室。(考生考試前可先在此教室預備)
5.陪考人員休息室:陪考人員於考生考試期間,可至302教室休息。
三、指定項目內容
(一)審查資料:請在期限內依規定上傳至甄選委員會「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」。
1.項目:高中(職)在校成績證明、自傳(學生自述)、社團參與證明、社會服務證明、其他(生涯展望與申請動機)
2.上述資料將作為面試之評分參考。
(二)甄試說明:
1.面試順序依准考證號碼排序。
2.小論文之出題方向為一般生活中之心理學常識,面試之評分內涵包括:語言表達、內省能力及本系相關知識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請攜帶身份證參加甄試以利驗證。
(二)未於報到時間內報到者,視同放棄考試資格,本系即不受理,不得異議。
(三)小論文題目由試務人員於考試現場公布。
(四)小論文筆試請按考試時間進入試場,遲到逾20分鐘者,即不得入場應試。
(五)小論文僅得以藍、黑原子筆(或鋼筆)書寫;修正帶(液)及墊板可視個人需要攜帶。
(六)「小論文」試場座位及相關事項於考試前一日在本系公佈欄以及網頁公告。
(七)每位考生均須參加小論文和面試,如有其中一項未參加,即視為自動放棄甄選資格。
(八)面試時,考生請依所排定之時間,提前20分鐘至考生預備室等待服務人員帶領。
(九)面試時,全程錄影。
(十)衣著以整潔舒適為原則,無特殊規定。
(十一)考生若有任何問題,請電詢本系林俐緯助教 電話:(02)27321104轉62156